?長春市中外合作企業變更要求及手續辦理
申請條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該合伙企業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材料
1、《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4、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協議;
5、其他有關文件;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入伙變更登記還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資信證明;財產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合伙人姓名(名稱)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合伙人姓名(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合伙人住所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合伙人住所變更的證明文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經營范圍變更登記,若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還需提交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認繳出資數額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出資的確認書;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或證明文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退伙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實繳出資的確認書。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變更登記還需提交公證文件;新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變更登記還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